【用户违规】关于某用户违反SQDL设备操作规则的处罚决定
1. 经查,于12月02日10:41:00,某用户在使用显影通风橱(1层3号显影通风橱)时,无人值守,未用PP板标明使用人、试剂、时间等信息。以上行为属于较轻违反设备操作规则的行为。
经研究决定,针对以上违规行为,中心给予以下处罚:
1) 书面警告;
2. 经查,于12月03日16:56:00,某用户在使用显影通风橱(1层3号显影通风橱)时,未刷卡;无人值守,未用PP板标明使用人、试剂、时间等信息。以上行为属于严重违反设备操作规则的行为。
经研究决定,针对以上违规行为,中心给予以下处罚:
1) 书面警告;
2) 取消设备使用权限4周,重新参加设备操作培训;(2021.12.10-2022.01.07)
3) 其他,具体为:由于该用户两天内第二次违反规定,第三次出现时,将取消门禁。
如对本处理决定存疑,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3日内,可向SQDL书面申辩。本处罚自12月10日起开始生效。
上海科技大学量子器件中心
2021年12月10日